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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视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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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9 17: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弱视是儿童发育过程中的常见病,发病率约为3%-8%,弱视的主要原因包括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单眼形觉剥夺。弱视的本质是双眼视觉发育紊乱,不仅单眼或双眼矫正视力低于正常,而且没有完善的立体视,甚至是立体视盲。



弱视治疗效果与年龄有密切关系,年龄越小,疗效越好。此外,弱视治疗与弱视性质、程度、注视性质密切相关。发病早,治疗晚,程度重、旁中心注视者疗程长,预后差,12岁以后治疗基本无效。因此,加强弱视知识的宣传教育对预防和治疗弱视,缩短疗程,提高治愈率具有重要作用。



一、 弱视预防

1.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家长及幼儿工作者了解有关弱视防治知识,以便早期发现,及时治疗。

2.应定期为儿童检查视力,一般六个月检查一次。对有弱视、斜视和屈光不正家族史的儿童更应及时进行检查。发现斜视或注视姿势异常者,要及时检查治疗。

3.视觉发育10岁前儿童为敏感期,3岁前为儿童关键期。视力检查1岁半以前用选择观看法,1岁半至3岁儿童用点视力表检查仪检查,3岁以上儿童年用儿童视力表或国标标准视力表检查。发现双眼视力相差≥2行或双眼视力均低于正常时应及时就医。



二、 弱视诊断

定义:

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远视力经矫正≤0.8者诊断为弱视。6岁以下的儿童,在诊断时需注意年龄因素。屈光度≤+2.25D,矫正视力低于0.9但双眼视力相等或近似为可疑弱视,列为观察对象。6个月后视力仍无明显提高者诊断为弱视。



临床分度

1 轻度弱视:矫正视力为0.8-0.6

2 中度弱视:矫正视力为0.5-0.2

3 重度弱视:矫正视力为≤0.1



临床分类

1.斜视性弱视:弱视眼有斜视或曾经有过斜视。

2.屈光参差性弱视:两眼屈光度之差,球镜≥1.50D或柱镜≥1.0D

3.屈光不正性弱视: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尤其为双侧性高度远视和高度散光。双眼矫正视力相等或近似。远视≥3.0D,近视≥6.0D,散光≥2.0D

4.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期因屈光间质混浊、上睑下垂遮盖全瞳孔,不适当地遮盖一眼引起的视功能发育障碍。



屈光检查

112岁以上用0.5-1%的阿托品眼药膏;

212岁以下用2%后马托品或托品酰胺(托吡卡胺)。有内斜视者首次验光仍须用阿托品散瞳。



散瞳次数:

1.阿托品眼药:验光前用3天,每日3次涂两眼;

2.2%后马托品眼药膏:可用于验光前日使用5次,如用溶液,可在验光当时点眼,每5分钟一次,共5-6次。

3.0.5%托品酰胺:于验光时每5分钟点一次,共4-6次。



其它检查

每个病人都须先做一般眼科检查。

1.散瞳后仔细检查眼底及注视性质。

2.有内斜视的病人还应检查睫状肌麻痹后眼位的改变。如果散瞳后内斜视斜度减小,甚至完全消除呈正位,则提示为部分调节性或完全调节性内斜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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