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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通某企业生产的货值4063.5美元的太阳镜被德国退货。退货原因是产品及外包装上未加标CE标志。
南通国检局业务人员在出口退货追溯调查过程中发现,产品为该企业首次出口给欧盟客户的样品,在出口前并不知晓产品需加贴CE标志。到欧盟海关清关时,海关发现产品上缺少CE标志,不符合欧洲进口此类产品安全标准,因而被强制退运。退回国内并加贴标志后复出口。
CE认证标志是欧洲市场对于一些产品在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方面的强制性认证标记。对于出口欧盟的眼面部防护用品,如游泳或潜水用护目镜和面罩、个人用或专业用的太阳眼镜(非矫正)、各类型的滑雪护目镜(非矫正)、焊接类护目镜和防护面罩、防电离或防电护目装置等,必须拥有强制性的CE认证标记。欧盟CE标志作为出口欧盟的重要通行证,历来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也是欧盟阻止不合格产品进口的一道最重要、最基础的安全防线。不少企业对CE标志的使用存在不符合指令的一些问题:一是不该加贴CE标志的产品加贴CE标志,导致货物到达欧盟口岸后被扣留、销毁、退货、通报。二是该加贴CE标志的产品未加贴CE标志。
经了解,2008年,欧盟出台了765/2008/EC和768/2008/EC两项旨在严格CE标志认证规定的法规,以确保产品安全。新法规突出重点是加强CE标志的市场监督,具体措施包括:强化欧盟各港口海关检查进口商品的合格性的责任;规定加贴CE标志产品的合格评定活动由指定评估机构完成等。从2010年1月1日起,如果误用滥用CE标志,将受欧盟重罚。由此看出,欧盟提升CE认证标准将对国内制造商造成全面和深远的影响,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获知这一信息,势必会有大批产品被退运和通报。
南通国检局提醒相关企业,及时把CE认证标志的要求传达给营销、技术和质保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确保内部信息通畅;加强出厂检验,不要出现误用滥用未用CE标志的现象;补充制度规定,把CE标志核查列入客户资料和厂检内容,避免因此而被退运、返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江南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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