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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岛眼镜门店真假难辨 胜诉判决管不住山寨宝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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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04: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宝岛眼镜”源自台湾。但记者调查发现,市面上还有江西宝岛公司、福州宝岛公司、香港宝岛公司等其他企业开设的“宝岛眼镜”门店。   虽然这些企业分别在店招上加入“香港”、“福州”、“公司”、“连锁”等字样,但作为普通消费者来说,很难分别谁才是真正的“宝岛眼镜”品牌。   采访中记者发现,江西宝岛公司有的门店,就开在距离台湾“宝岛眼镜”门店几百米开外之处。由于难以区分,有的消费者在江西宝岛公司的门店购买眼镜后,会到台湾“宝岛眼镜”门店要求更换或维修。   企业调查   “宝岛眼镜”门店 北京注册115家   宝岛光学股份有限公司1972年创立于台湾,1974年在台湾获准注册“宝岛”眼镜商标,1979年开创连锁经营模式,1994年在内地注册“宝岛”眼镜商标。   1997年,宝岛眼镜进军内地,至2013年在内地开设门店超过1200家,遍布120个城市。   记者通过北京市工商局主办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宝岛”这个关键词,查到眼镜销售门店115家。   出乎人意料的是,这些“宝岛眼镜”门店并不归一家企业所有,商家名称多达32个,看得人眼花缭乱。这些门店中,有28家门店属于“个体工商户”。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市面上还有由福州宝岛眼镜有限公司、香港宝岛眼镜国际集团专业连锁有限公司直接在北京开设的“宝岛眼镜”门店。   不同商家开设的“宝岛眼镜”门店,让人眼花缭乱,无所适从。   北京注册宝岛眼镜商家情况   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 分公司47家   北京京都宝岛眼镜有限公司 分公司19家   北京米蓝宝岛眼镜有限公司 分公司16家   江西宝岛眼镜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5家   个体登记的“宝岛眼镜”门店 28家   晶华、米蓝、京都 有合法授权   记者从多份本市法院作出的商标纠纷判决书确认,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开设的47家门店是正宗的“宝岛眼镜”。   判决书中均显示,晶华宝岛公司获得“宝岛”、“寶島及图”商标的内地许可使用权,且为独占使用许可。   根据晶华宝岛公司签订的协议,晶华宝岛公司有权自行将许可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记者将京都宝岛、米蓝宝岛的门店信息与“宝岛眼镜”官网上的门店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地址完全一致。   记者进一步咨询“宝岛眼镜”客服人员了解到,北京京都宝岛眼镜有限公司、北京米蓝宝岛眼镜有限公司等企业都是经过授权的“宝岛眼镜”。   记者还了解到,晶华宝岛、米蓝宝岛和京都宝岛,三家公司的店面标识也完全统一。   28家个体门店 确为“宝岛眼镜”   对28家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中显示系个体登记的“宝岛眼镜”,记者根据“宝岛眼镜”官网公布的门店地址一一核实,确认其均为“宝岛眼镜”门店。   “宝岛眼镜”的门店为何成了个体注册商户?拥有“宝岛”商标使用权的晶华宝岛不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洪涛作出分析,“有一个解释是,背后的出资人是晶华宝岛公司,但从法律名义上,这个店是个体登记。”   田律师告诉记者,个体户的征税额度相对较少,能降低经营成本。北京博雅瑞亿公司高级注册总监葛玉林也表示,实践中确实有一些商家在这样做。   江西宝岛店员   称企业来自新加坡   市面上还有江西宝岛公司、福州宝岛公司、香港宝岛公司等开设的“宝岛眼镜”门店。对这些门店,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   工商部门的信息显示,江西宝岛公司在北京有5家门店,分别位于朝阳区北京国际眼镜大厦、朝阳区芍药居、昌平区北方明珠大厦、通州区新华东街和大兴区京良路。   记者按照地址找到芍药居门店。这家店的招牌是“宝岛眼镜连锁”,店招蓝底黄字,再无其他文字和LOGO。   进入店内,记者问“宝岛眼镜连锁”是不是来自台湾的“宝岛眼镜”,店员表示不是,“是新加坡的。”   她向记者解释,“宝岛”只是个名称,叫这个的眼镜店有来自台湾的,也有来自其他地区的,他们则来自新加坡。   在位于京良路的乐家购物中心的一层角落里,开着一家江西宝岛门店,招牌也叫“宝岛眼镜(连锁)”。店员也承认,“宝岛眼镜连锁”店和“宝岛眼镜”不是一家。但店员称,“‘宝岛’是驰名商标,如果我们没有授权,不敢用。”   该店员说:“‘宝岛眼镜’和‘宝岛眼镜连锁’都有‘宝岛’使用权。我们也是从厂家直接进货,品质没问题。”   在通州区的新华东街门店,配镜师称该店是加盟的“宝岛眼镜连锁”店。记者问该店是否为台湾的“宝岛眼镜”,该人“嗯”了一声,没再说话。   实地暗访   “宝岛眼镜连锁”产品 登电商可团购   日前,记者到位于北方明珠大厦的一个店牌上写着“宝岛眼镜(连锁)”的眼镜店进行调查。   店里没有挂出营业执照。“我们当然有营业执照,只是没贴出来。”店员说。   在店内暗访时,记者听见店员对顾客说:“我们‘宝岛’很出名,质量没问题。在我们这里买的眼镜都保修,一年内出现非人为损害可以换。换的话只能在我们这家,修的话只要是有售后的店都可以。”   记者注意到,离这家店约300米开外的家乐福超市内,开设有“宝岛眼镜”门店。“宝岛眼镜”的店员称,“宝岛眼镜(连锁)”和“宝岛眼镜”没有任何关系,但有时候有人会拿着在那家买的眼镜,来这里要求更换或维修。   芍药居店的店员还告诉记者,该店在某著名电商网站有团购业务。   记者登录该电商网站,进入团购页面后输入关键词“宝岛眼镜”,页面中立即显示出由“宝岛眼镜芍药居”提供的多款团购眼镜,并宣称“仅148元,享受市场价755元‘宝岛眼镜连锁’品质眼镜套餐”。   在网页上,该店只提到它是“宝岛眼镜连锁公司”,对“新加坡”的身份只字未提。   福州宝岛 在北京也遭“侵权”   福州宝岛眼镜有限公司在北京也开有分店,位于通州区云景里小区东门。这家店的店招为“福州宝岛眼镜”,店招下方还注明“全国678店”,并标有“狮子头”商标。   福州宝岛公司客服人员向记者证实,“福州宝岛”在北京只有云景里一家门店。   有意思的是,记者在丰台区美域家园也发现了一家带有“狮子头”标识的“宝岛眼镜”门店,上面写着“宝岛眼镜(连锁)”、“全国第812店”字样。   店员称,他们是“宝岛眼镜”的加盟店,但到底是哪家“宝岛”的加盟店,该店员不肯说。   记者与“福州宝岛”工作人员联系,工作人员很肯定地表示,这家肯定不是“福州宝岛”的门店,他们的第812家店,不在北京,在拉萨。   这一情况被记者告知了福州宝岛的客服人员,对方表示:“对于假冒门店,我们会派法务过去取证,然后再研究怎么取缔。”   香港宝岛 自称分店一二十家   在石景山区杨庄东街,记者还找到了一家“香港宝岛眼镜”门店,店招另标有“BDAO”字样。   店员表示,他们是来自香港的连锁店,在北京有一二十家门店。   在丰台区正阳大街12号,有一家名为“时尚光岛眼镜”的眼镜店。   该店店员介绍说,该店原名为“时尚宝岛眼镜”,去年年底刚刚改名。但记者注意到,店员给记者看的眼镜价格表上仍标注着“时尚宝岛眼镜”。   记者了解到,2012年,北京时尚宝岛眼镜有限公司使用“时尚宝岛眼镜”为企业名称、字号经营,被起诉。2013年9月,北京时尚宝岛眼镜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时尚光岛眼镜有限公司。   时尚光岛店员称,该公司是连锁企业,在北京有七八家分店。 据记者了解,晶华宝岛起诉江西宝岛、福州宝岛、原时尚宝岛等门店侵权,案件均以晶华宝岛公司胜诉告终。但记者发现,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的判决并未得到真正落实。对此,原告不愿接受采访多说。   法官表示该类案件执行难度大,律师则认为,因为我国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分属不同系统,受不同法律保护,导致傍名牌现象遍地开花。消法专家则表示,傍名牌涉及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新消法要求退一赔二。   诉讼维权   晶华宝岛 多次提起侵权诉讼   记者从本市法院了解到,江西宝岛、福州宝岛、原时尚宝岛和与香港宝岛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的杨庄东街门店,都被拥有“宝岛眼镜”商标使用权的晶华宝岛公司起诉过。   晶华宝岛公司认为,江西宝岛公司和福州宝岛公司的做法容易使公众误解,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福州宝岛公司的加盟店店主表示,自己使用“源自宝岛台湾”是向消费者传递企业文化信息,因为该店使用的技术、产品、管理与台湾密切相关。“宝岛台湾”系通用说法,并非晶华宝岛公司专有,与晶华宝岛公司不存在必然联系。对方将“源自宝岛台湾”理解为来自其品牌毫无根据。   江西宝岛公司称,企业名称中含有“宝岛”地名不构成侵权。   江西宝岛北京办事处代表杨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称:“他们的商标叫‘宝岛’,我们的企业名称叫‘宝岛’,都做眼镜生意。虽然店面门牌上都标注是宝岛眼镜,但是我们的企业标志和他们的不一样。”对于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的问题,该人表示:“他们做他们的,我们做我们的。”   香港宝岛杨庄东街门店的老板陈某辩称其签订有特许经营合同,因此在店铺招牌上使用“香港宝岛眼镜”字样不构成侵权。   原时尚宝岛公司在法庭上同意与晶华宝岛公司调解。   官司胜诉 侵权行为并未停止   上述案件均以晶华宝岛公司胜诉告终。法院认为,江西宝岛公司使用“宝岛眼镜(连锁)”、“宝岛眼镜连锁加盟”等标识,而“连锁”、“加盟”字样体现的是企业经营形式,不具有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江西”二字字体较小且通常被作为地理名词加以识别,亦不具有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因此,江西宝岛公司突出使用的“宝岛眼镜”,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另外,“源自宝岛台湾”的推介语,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和晶华宝岛有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福州宝岛、香港宝岛案中,法院审理后的判断和上述案件基本一致。   2012年12月,法院对香港宝岛门店侵权案作出判决,要求该店停止使用“宝岛”文字标识;2013年5月,法院分别对江西宝岛、福州宝岛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宝岛眼镜(连锁)”、“宝岛眼镜连锁”标识。   但从记者实地探访的情况看,判决内容未得到真正落实。就此,记者采访了各家公司。   江西宝岛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江西宝岛公司败诉,但作为经销商,并没接到总公司让其停止使用“宝岛眼镜”字样的通知。   福州宝岛公司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已经申请该案再审,由于正在走法律程序,他不便多说。   记者也联系到香港宝岛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和领导汇报后再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没有回复。   对于宝岛眼镜系列纠纷案,晶华宝岛公司方面不愿接受采访。   法官说法   北京某基层法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执行庭庭长告诉记者,晶华宝岛公司胜了官司却不能改变被山寨的局面,首先是因为这类案件执行难度大。一方面,晶华宝岛公司不可能时刻派人监控对方是否有违法经营问题,而且即使一时发现了问题要求法院执行,法官和晶华宝岛公司也都难以控制相关公司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问题。   该人表示,这也和被告公司的门店数量多有关。按照规定,当初是哪家门店侵权,晶华宝岛公司才能申请法院执行哪家侵权门店。如果被告公司有多家门店,其他未被起诉的门店出现侵权行为,法官不能要求这些店履行判决义务。   延伸采访   法律不完善 傍名牌遍地开花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赵志娟律师认为,用其他企业商标中的关键字注册自己的企业名称,这种“傍大牌”、“打擦边球”的方式之所以能成功,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有关。   她说,商标、企业名称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由不同的法律保护。“商标的申请、受理、审批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具有全国范围的排他性。企业新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与先前的权利人所持有的商标冲突,通过商标局的电脑系统很容易发现,无法通过申请。但企业名称登记是地域性的,由管辖地的工商部门负责,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地域排他性。”   赵志娟告诉记者,“宝岛眼镜”进入大陆后由于没有登记全国性的公司,理论上说,全国各地都可能出现“某某宝岛眼镜有限公司”。企业的特许经营方式,让侵权问题进一步放大,导致侵权门店遍地开花,对真正的商标所有人形成了“合围”之势,挤占了市场。   山寨店虚假宣传 构成欺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消费者配眼镜更在意产品质量和验光的准确率,所以更愿意选择著名品牌门店,但他们纷纷表示无力识别哪些是正规店哪些是山寨店。   据媒体报道,一些山寨“宝岛眼镜”门店被曝出质量低劣问题。有记者曾将在山寨宝岛店配的眼镜送到国家眼镜产品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发现眼镜左右镜片装反,导致顶焦度不合格。   记者还了解到,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3月15日发布信息,6家使用“宝岛”字号的山寨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包括“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水平互差”等。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告诉记者,消费者在山寨店买到产品,按照新消法可以要求“退一赔二”。“品牌是消费者进行消费时的一个重要判断,消费者看重的不仅是‘品’,还有‘牌’。山寨店虚假宣传,消费者被蒙蔽购买,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再加上山寨店的产品质量可能没有保证,符合新消法规定的欺诈行为。”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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