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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副假眼镜赔偿一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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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5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卖副假眼镜赔偿一万五
     他卖了一副假冒眼镜,最终赔偿商标所有人15000元。昨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介入,厦门金圣实业有限公司状告丹江口市一男子侵害商标权一案圆满结束,该公司获得赔偿金15000元。
     据了解,厦门金圣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太阳镜等眼镜产品的公司,旗下拥有多款国内知名眼镜品牌的商标所有权。去年1月份,该公司调查发现,个体户蒋某在丹江口市经营的眼镜店货柜里有该公司的产品在代售。后经调查,蒋某店里代售的该品牌产品均为假冒伪劣商品。厦门金圣实业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蒋某告上法庭,要求蒋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人民币2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2000元等多项费用。
     经过法院调查取证,蒋某店里标有厦门金圣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商标的眼镜,确实为假冒伪劣产品,并且在此之前已出售了一副。
     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蒋某表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厦门金圣实业有限公司支付15000元赔偿。厦门金圣实业有限公司也做出让步,收回索要律师费等费用的要求及其他诉求。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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