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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仍有部分商家违规销售“美瞳”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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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08: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本月开始,俗称“美瞳”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没有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和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商家不得生产和销售“美瞳”。但记者调查发现,我市仍有部分商家在违规销售这类产品。
  记者走访发现,多数正规的眼镜店都将注册证书悬挂在店里显眼位置,也有不少眼镜店直接取消了“美瞳”销售这项业务。然而,很多的街边小店、格子铺、美甲美发店仍然在销售美瞳。
  经过仔细查看,记者发现,这些美瞳包装上大多都没有中文标识、生产厂家和批号,销售商也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科工作人员于义鸿告诉记者,这样的美瞳大多是三无产品,消费者佩戴后会对眼睛造成一定的损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这个药品是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受理注册申请的。4月1号以后,没有医疗器械产品资格证书的,是不允许销售的。违反经营的话,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没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国家食药监局也有明文的规定,禁止在国内销售,“咱的包装标签说明书里边有规定,中国销售的产品必须有中文销售的标识,中文的说明书。他的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如果是原装进口的,和他的总代理,经销商还有代理机构进行联系,进行纠正。”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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