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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收紧眼镜报销 以遏制眼镜价格“通胀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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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6 16: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欧洲时报网】补充医疗保险新规4月1日起开始生效,总的原则是降低眼镜报销费,促使眼镜降价。政府希望遏制眼镜价的“通胀怪圈”,同时为投保人设立基础保障。
法新社4月1日消息,去年11月公布的一道政令明确界定了新的报销标准。补充医疗保险机构(互助保险、保险公司、管理集体合同的互助机构)今后推出的新合同名曰“负责任合同”,皆须符合这些标准,方可享受减税优惠。
新合同适用于所有2015年4月1日起签署或延续的个人合同。而集体合同最晚直到2017年底须符合新标准。
改革案由此设立了眼镜报销的下限和上限:简单镜片的眼镜最低报销额是50欧元,最高是470欧元。复杂镜片最低报销额是200欧元,最高为750欧元。极复杂镜片上限为850欧元。
镜架的报销150欧元封顶。这意味着假如镜架值150欧元,简单镜片的眼镜报销费至多不超过320欧元。保险两年为一期,孩子以及因视力变化要更新眼镜者是一年。
卫生部依据的原则是互助保险公司报销得越多,眼镜价就越高。因此必须限制报销费。
本着同样的逻辑,对于未参加准入医疗合同(CAS)的医生来说,新合同自2017年起报销的超标部分不得超过社保基本报销费的百分之一百。
例如,专科诊费,社保的基本报销费是28欧元,新合同的报销费就不得超过56欧元。
至于病人住院费自付部分,如承担的部分住宿费和维修费,社保机构是不报销的,可互助保险公司须全部报销。
病人所有医疗的自付费(报销后病人须付费用)也属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范畴,以社保的基本价为准,只有温泉治疗、某些药品或顺势疗法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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