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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字号能随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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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19: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百元眼镜公司的王经理最近有点烦:两年多前借鉴沪上“平价药房”的做法,他和眼镜行业十多位退休技师、职工发起创办了本市首家“百元眼镜店”。谁知生意一红火,先是在周边冒出几家,其后更越开越多,而且统统都叫“百元眼镜店”。
   老王急了,当初创办“百元”本为惠民利民,言明进货镜片镜架包括验配技术和服务水准均和沪上大店名店一个样,唯价格上坚持薄利多销大众化,每副眼镜连镜片镜架一般只收百元。如今这么多“百元”冒出来,这可如何是好?他曾佯装顾客暗访过一些冒牌店,发现不少店家只在店堂角落设个“百元”柜来“钓鱼”揽人气,有的冒牌店还尽是一些批发市场低价弄来的假冒伪劣货。
   眼见得好不容易创下的“百元”声誉无端受损,老王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因之查处了两家。但不少店家又改头换面:在“百元”加上一二个字的前缀或后缀,以此敷衍和应对工商部门执法。
   老王总共才在愚园路等处开了四家分店,面对众多似是而非的“百元”店,他真不知该如何应对了。
   【律师观点】
   上海景文律师事务所胡耀弟律师通过工商注册登记检索证实,迄今为止上海眼镜行业真正登记注册过以“百元眼镜店”为店名字号的,仅王经理他们一家!商业字号和注册商标一样也是应予保护的。据不完全统计,类似的“傍百元”店目前起码有三十多家,但调查后也证实,真正经过市技术质量监督机构审核,获得生产许可证认证的“百元眼镜店”,同样也只有王经理他们所创办的这家。所以,诸多“傍百元”眼镜店已经违法或构成侵权,执法部门可以依据如下法规予以查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名称不符的,“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还有《产品质量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可以参照。对于王经理来说,他可以依法要求主管机关处理侵权者,还可以将侵权者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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