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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法院联系企业活动,充分发挥法院和眼镜行业商会在“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等方面的作用,保障丹阳市眼镜行业的健康发展,丹阳市法院与丹阳眼镜商会签订了《建立协作机制协议书》,主要包括培训共建机制、诉讼共建机制、司法协助机制、联系人机制等4方面内容,力求使司法服务更加细化、规范。
以司法协助机制为例。一是法院选择合适的案件,由商会邀请企业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对法院司法行为进行监督;二是法院与商会不定期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为企业服务的具体措施;三是法院每年组织法官深入商会选定的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用司法建议的形式从法律上释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切实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四是法院对涉诉双方均为商会成员单位的案件,可委托商会进行调解,商会应组织人员进行诉讼双方调解,法院为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来源:中国眼镜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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