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4月21日讯济宁市中区一家眼镜店在明知消费者患有沙眼症状不适合配戴隐形眼镜的情况下,却故意隐瞒不告知,被投诉到了济宁市中区消协。最终经调解,眼镜店赔偿消费者医疗费和眼镜款共计400元。
10日,济宁市中区的邵女士在古槐路一家眼镜店,经过检查后购买了一副价值160元的隐形眼镜,可配戴上隐形眼镜第二天,右眼就开始充血、红肿。邵女士咨询眼镜店工作人员后得知,这是由于她刚开始配戴,眼睛暂时不适应造成的,停戴休息几天后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邵女士遵照眼镜店的意见,停戴了三天隐形眼镜,右眼果然好了很多,可当再次配戴后,右眼还是和上次一样充血、红肿。经过医院的检查,邵女士得知自己的右眼患有沙眼症状,根本不适合配戴隐形眼镜。
18日,王女士在与眼镜店协商多次不成的情况下投诉到了济宁市中区消协。她认为眼镜店在自己患有沙眼症状不适合配戴隐形眼镜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不告知,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而且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最终经过调解,眼镜店赔偿邵女士医疗费和眼镜款共计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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