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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鄄城1月21日讯鄄城一家眼镜店为扩大宣传,花费500元在当地电视台做了个长约3分钟的广告宣传片,不料片中内容却涉嫌误导消费者,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该眼镜店不仅被工商局罚款6万元,近日还被同行告上法庭。
2007年7月18日至8月17日,鄄城县城一家眼镜店在当地电视台晚间时段做了个长约3分钟的广告宣传片,不料广告内容多处引起非议。广告片中,该眼镜店的一名高级验光师在接受采访时称,有些眼镜店仍在使用一些淘汰的验光设备,配出的眼镜不符合标准,并称选择眼镜片时,应该选择通过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镜片,这种镜片全国统一价格,不打折。广告中一名学生患者面对镜头称,以前自己到处配眼镜,镜片度数越来越大,现在只戴这家眼镜店的眼镜。
据了解,广告播出后迅速引发了该县县城内另外7家眼镜商的不满,于2007年8月10日联名将做广告的这家眼镜店投诉至鄄城县工商局。
接到投诉后,鄄城县工商局迅速对7家投诉的业主进行了调查,经查实没有一家眼镜店使用已淘汰的验光设备。工商人员介绍,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也是一种自愿认证,没有进行该认证的并非不合格产品,具备该认证的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也并非全国统一价、不打折。鄄城县工商局后经查证发现,片中学生的广告词是采访前由眼镜店提供的,广告涉嫌误导消费者,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2007年9月3日,鄄城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消除影响,同时对其罚款6万元。
7家眼镜店中的部分眼镜商对这一处罚结果仍不满意,一纸诉状又将做广告的眼镜店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据了解,今年1月18日,鄄城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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