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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配眼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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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19: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定配眼镜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定配眼镜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河南、福建、山东等7个省、直辖市99家生产企业的99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6.9。       自2000年起已连续8次对定配眼镜产品质量进行了跟踪抽查,促进了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511-1999《配装眼镜》规定,900度以内的球镜顶焦度允差为12度(±0.12D)。抽查中有少数产品顶焦度不合格,其中有1种产品球镜顶焦度偏差达到52度(0.52D),超过了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511-1999《配装眼镜》规定,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最小为±2.0mm;柱镜轴位偏差最小为±2°。光学中心水平距离是关系到不同瞳距的配戴者能否选用到合适自己的眼镜。柱镜轴位是关系到不同散光轴位的配戴者能否得到正确矫正。           抽查中有少数产品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和柱镜轴位偏差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会造成配戴者视力疲劳。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定配眼镜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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