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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卫生部门暗访影院 3D眼镜卫生隐患令人忧
12月11日上午,温州市卫生监督所邀请市民代表一起对市区电影院进行大检查。
据了解,此次活动采取“我执法,你参与”的形式进行,由市民代表随机提供电影院名单,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快速监测等。
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2家影院室内空气质量均达标,但是恒隆影城涉及非一次性3D眼镜消毒不规范的问题而被责令整改。
在白鹿影城巨幕厅,检测人员对厅内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噪声、甲醛等进行了快速检测,结果显示,甲醛含量为0.01(卫生标准为≤0.12(mg/m3)),其余指标均合格。
在恒隆影城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影城使用的是紫外线灯消毒法,然而3D眼镜却层叠摆放在塑料框内,底层的眼镜被上层隔板遮挡,造成消毒不彻底。同时,影院也未能出示3D眼镜消毒记录。执法人员表示,3D眼镜消毒不彻底,可能会引发皮肤病或眼病。随后,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该影院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持证情况,发现有7名从业人员虽已去联系体检,但暂未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同时,该影院还存在未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未做好日常卫生管理记录等问题。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均出具执法文书要求影院限期整改。下一步,卫生监督部门将抽查该影院的整改落实情况。另外,检测人员还现场布点取样,带回实验室检测细菌数,结果将于近期内公布。
检测标则
据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监测的指标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数等,评价依据为《文化、娱乐场所卫生要求和标准(GB9664—1996)》。
1.一氧化碳:卫生标准规定影剧院室内一氧化碳不得检出。
2.二氧化碳:卫生标准规定影剧院室内二氧化碳≤0.15%。
3.甲醛:卫生标准规定影剧院室内甲醛≤0.12mg/m3。
4.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规定影剧院室内可吸入颗粒物≤0.2mg/m3。
相关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来源:温州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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