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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孕妇、学生和老人不宜戴隐形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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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7: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张晓博)昨日,记者在跟随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的药械市场检查中了解到,市民何女士怀孕4个多月,因双眼都有300多度的近视,一直佩戴隐形眼镜。前几天,突然出现流泪怕光、双眼痒痛的症状。起初,每天滴眼药水,可症状不仅没有减轻,反而越发严重,发展到起床时眼内的分泌物糊得眼睛睁不开,只能去医院就诊。经诊断,她患上了过敏性结膜炎,而罪魁祸首就是那副隐形眼镜。     采访中,银川市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方国泉介绍说,隐形眼镜直接进入人体,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也就是最高级别的管理规范,对它的要求和管理比较严格。经营隐形眼镜的单位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拥有检查室、配戴室、验光室等场所专业设备,配备专业的验光师。消费者进行购买时一定要到专业的地方,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配戴。
     宁夏眼科医院主任医师张小隆称,由于何女士怀孕后内分泌系统发生变化,导致眼内黏液成分增加,眼角弧度也会产生一些变化。此时佩戴隐形眼镜,很容易造成眼部一些细小动脉的挛缩,使血流量减少,引发结膜炎的可能性比平时大很多。张大夫说,隐形眼镜的学名叫角膜接触镜,对人体存在潜在危险,清洁工作尤为重要,而中小学生眼睛尚未定形,自我保健意识差,不宜配戴隐形眼镜。另外,老年人眼球耐受缺氧的能力下降,若在眼球表面戴上一层薄的镜片,会导致眼球缺氧,出现角膜感染、溃疡等并发症。因此,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最好不要配戴隐形眼镜。
     银川市药监局的执法人员还提醒说,企业销售的隐形眼镜必须有产品注册号,国产的以国食药监械(准)字开头,进口隐形眼镜如在我国销售,也必须在我国重新注册,产品注册号以国食药监械(进)字开头,那些没有任何中文标志的隐形眼镜,是不允许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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