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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未保价丢失索赔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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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14: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递公司弄丢了物品,就应该照价赔偿。”张女士说,她花270元钱购买的近视眼镜,在快递给浙江的朋友时丢失,快递公司只答应给赔偿50元,让她不能接受。
    张女士:快递眼镜丢失
    据张女士讲,今年2月27日,她通过圆通速递公司给远在浙江的朋友快递了一副眼镜,当时公司的业务员上门服务,验过眼镜后就连同眼镜盒一块装进了袋子里。随后她填写了速递单,并交了10元资费。张女士说:“当时业务员承诺第二天就可以送达,可浙江的朋友等了3天都没有收到。”后来她打电话查询了几次都没有结果。昨日上午,张女士到速递公司查询时,对方告诉她快递的物品丢了,更让她不能接受的是,由于当时没有对所快递的物品进行“保价”,对方只答应给她赔偿50元。
    所谓“保价”就是指客户在投递之前事先申报物品的实际价值,然后再按申报价值的3%交纳保价费,交纳了保价费的物品在遗失后可以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速递公司:最多赔偿50元
    前日中午,张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当时她花270元钱购买眼镜时开的*,张女士讲眼镜是朋友过年时落下的,考虑到再配一个眼镜比较贵,她才选择了用快递的方式。前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圆通速递公司何(音)经理,他表示张女士快递的眼镜是易碎物品,没有“保价”,而且眼镜到底值多少钱很难说清楚,按照1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服务行业标准》,他们最多只能给她赔偿50元钱。
    对于“保价”一说,张女士认为,既然当时选择圆通速递公司快递,她就没有考虑对方会把会把物品弄丢,如果早知道对方会把东西东西弄丢,她就会选择“保价”。况且10元资费也是速递公司制定的,既然收了钱就应该提供完善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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